
【摘要】破產清算制度旨在通過司法程序,強制將債務人的全部財產變價及公平分配,以一次性了結債務人的全部債務。其功能重在合理分配債務人的破產財產,目的是為了實現對全體債權人的公平保護。但管理人在處置破產企業資產時,難免會遇到債務人資產處置手續不齊備、處置費用高于處置價值或與其他權利主體的資產形成合成物處置存在阻礙等情形。如何清晰界定破產財產產權以及如何有效、高效地析產和處置,讓每一項資產能物盡其用,實現最大價值,是每個破產企業管理人需要思考的問題。
【關鍵詞】破產清算 資產處置 價值最大化
一、破產清算企業在建工程的處置
(一)情況簡介
我所接受法院指定擔任A公司破產清算程序中管理人,在履職過程中發現A公司名下有大量工業用地,但該土地及地上建筑僅有土地使用權證,地上建筑物無相應產權證件。在此種情形下,大量買受人擔心在資產權屬轉讓過程中無法順利辦證過戶,取得所有權。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在處置過程中存在阻礙。另外,該土地所屬工業園區范圍,當地政府大力支持企業破產清算資產處置,并積極安排招商引資等工作。
(二)實務操作
1.輔拍機構的選定
管理人考慮到中機公司資產種類多,資產價值較大;土地使用權及建筑物可能需要多次拍賣才能變現的情況,決定公開聘請輔拍機構處置資產。在拍賣過程中,輔拍機構主要的職能為對拍賣實物進行拍攝(航拍)、制作拍賣公告、制作競買須知、帶領意向購買人實地看樣。在輔拍機構報價中,一家價格相對于市場價明顯偏低,存在惡意競爭的現象,管理人團隊經綜合考慮選擇了報價第二低的乾德公司作為拍賣輔助機構。
2.完善轉讓手續
根據《中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的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支付部份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證書;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因該土地建筑物沒有權證,實際屬于在建工程,拍賣情境下,在建工程需要面積準確、質量合格。關于面積準確,管理人聘請勘測院進行規劃建筑面積核實測量,并出具竣工核實測量報告。關于質量合格,我們聘請建設工程質量檢驗測試中心對工程房屋是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進行檢測、鑒定,并出具檢測鑒定報告,完善了在建工程辦理權證的相關材料。
(三)在建工程轉讓風險點
在建工程即未辦理權屬登記的建筑物,在轉讓過程中需謹慎調查土地不滿足法定轉讓條件或存在轉讓限制。標的資產解除抵押、查封風險(通常在建工程都會存在抵押給金融機構用作融資的行為,轉讓前必須讓轉讓方提供相應的借款證明用于辦理解除標資產的解除抵押、查封)。轉讓方是否存在虛增成本的情況,需要查看相應的費用證明。查看項目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等情況,避免后期因原施工單位未結清工程欠款而導致無法接管現場工程等問題。另外,如有部分在建工程已取得預售許可證,出讓和接收雙方應確保了解當中合同內容及處理方式,在項目轉讓后,應通知預購人。
二、破產清算企業共有產權房屋的處置
(一)情況簡介
我所接受法院指定擔任B公司破產清算程序中管理人,在履職過程中發現B公司住所地房屋為與另一企業C公司按份共有房產。據了解,C公司也曾在該房屋內實際辦公。
(二)實務操作
1.核實共有人信息
管理人首先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查詢該房屋共有人C公司的全套工商檔案,一方面了解C公司的聯系方式及存續情況,另一方面,核實B公司與C公司是否為關聯企業。
2.征求共有人同意
根據《民法典》第306條的規定,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的,應當將轉讓條件及時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行使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共有份額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管理人通過企業登記信息聯系C公司工作人員,并向C公司了解資產權屬情況。在根據材料顯示該房產確為兩公司共同出資購買后,管理人征求C公司的意見,是否同意進行資產變現,C公司同意后,向管理人出具委托書,委托破產管理人對該資產進行統一評估、統一拍賣,并且評估費用由雙方按份額承擔。隨后,管理人制作破產財產變價方案,并經債權人會議投票通過后,通過淘寶網公開處置該房屋。管理人在拍賣詳情中明示共有產權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三)延伸問題
在處置該房屋時,若該房屋為共同共有,是否可以直接轉讓?其實所謂共同共有是指兩個以上的人,對全部財產不分份額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共同共有財產關系一般發生在互有特殊身份關系的當事人之間,較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關系而發生的夫妻共同財產關系,以及個人合伙和企業之間的聯營,也會出現共同共有財產的形式。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0條第1款之規定,按份共有的需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份額的共有人申請。而共同共有的則需全體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請。
三、破產清算企業三無車輛的處置
(一)情況簡介
我所接受法院指定擔任D公司破產清算程序中管理人,在履職過程中從債務人了解到公司成立之初有采購一批車輛,但因公司2016年股東之間因經營問題出現矛盾,車輛后臺監控APP停用,導致車輛沒法定位到具體的位置無法監控、找回,據債務人介紹車輛權屬證照、車鑰匙均丟失。管理人到車管所查詢了解到,目前掛在債務人名下的車輛共計196臺,但據車管所提供的信息顯示,上述車輛基本都存在違法未處理、逾期未檢驗,且基本上均達到報廢標準。
目前,經過管理人協同債務人已找到登記在名下的15臺車,因該批新能源電動車系政府補貼車輛,無法進行司法拍賣處置。管理人聯系了重慶市報廢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對方派技術工人前往車輛停放地點查看現狀后表示:因該批車輛停放位置周圍道路限制,作業車沒法進場,報廢回收處置成本太高,不愿意接手該批車輛。
(二)處理路徑
1.制作處置方案
管理人制作《處置預案》,從快速高效、節約成本和最大限度地保護債權人利益的角度出發,管理人將聯系3家以上的機動車報廢回收企業進行詢價,并將最高報價通知到各債權人,如債權人對最高報價不滿意,可于接到通知5日內:①向管理人推薦出價更高的機動車報廢回收企業,并同時提交被推薦企業出具的報價函;②債權人以管理人通知到的最高報價基礎上進行報價,直接受讓該批車輛并出具承諾受讓的函,有多名債權人進行報價的,則取報價最高的債權人為受讓方。如沒有債權人向管理人推薦報價或承諾受讓的,則以管理人通知到的最高報價單位作為該批機動車報廢回收的接收公司。
2.聯系回收公司
因報廢費用過高,不利于全體債權人受償,管理人通過網絡搜索,找到報廢汽車回收有限公司,對債務人所屬15輛沒有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車輛進行廢鐵處理。面包車拆解廢鐵處理價格平均在300元人民幣左右;箱車拆解廢鐵處理價格平均在600元人民幣左右。
四、總 結
回顧破產清算程序中資產的處置全過程,如何盡可能實現債務人財產價值最大化,從而最大程度地維護廣大債權人的權益,是每個破產企業管理人需要思考的問題。破產企業的資產處置中,并非一帆風順,常常會涌現出許多阻礙變現的問題。管理人在履職過程中,應以創新和發散性思維,切實從破產資產特性的角度出發,量身打造不同資產的處置模式,而非以“一刀切”的模式將資產處置固定模式套用在具有不同特性的資產上,爭取資產處置既能高效又能價值相對最大。
(作者:宋琴 熊雅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