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既然是農民組織經濟活動的一種載體,那么我們就需要解決它的法律地位問題。各國立法普遍承認合作社的法律主體地位,賦予其獨立的法人資格。我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也專門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人地位等作了明確規定。
判斷一個企業是否具備重整價值、重整可能性以及何時對企業的重整價值和可能性進行判斷尤為重要。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以物抵債”過程中產生的稅費負擔的義務主體存有爭議。
不真正連帶責任并非我國法定的責任類型,但是這一概念得到了學界的廣泛認可,并且在審判實務中得到了廣泛的適用。
公司是現代市場經濟活動的最主要組織形式,其在鼓勵投資、鼓勵交易、推動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其中股東責任的有限性是公司制度的核心。
機動車未按時年檢拒賠是幾乎所有保險公司車險中的必備條款。然而,實踐中因這一條款所產生的爭議卻廣泛存在,法院針對這些爭議所做出的判決也各不相同,分歧明顯。
涉外合同糾紛法律實務中,厘清合同的當事方、合同適用法律以及爭端解決方式和機構,是律師需要關注的首要問題,隨后思考的才是具體的合同爭議內容。
“實際施工人”這一制度由于該制度沒有足夠的理論支撐,故在實踐中引起了實務部門的諸多困惑,也沒有有效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電視劇《創業時代》中的一個關于“兩個月內創始股東需要將產品雛形做出來,否則創始股東退回投資款”的對賭條款,神奇地促使創始團隊創業成功。那么,該條款的魅力何在?趕緊一讀吧!
作為普通法系和大陸法系的兩大代表,美國和德國是違憲審查制度比較典型的國家,但兩國的違憲審查模式、違憲審查的制度等方面存在諸多差別。本文通過比較兩國違憲審查制度方面的不同,在立足我國實際國情的基礎上,希望對我國在憲法監督體制方面有一定的啟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