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重慶“山姆打包哥”虐犬案經警方通報后,引發全網關注。一起持續數月的系列虐待事件,行為人最終被處以行政拘留——在現行法律框架內,這已是執法機關能夠動用的最為嚴厲手段。
2026年5月5日,國務院正式公布《國務院關于對外投資的規定》(國務院令第837號,以下簡稱《新規》),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作為我國對外投資領域首部專項行政法規,《新規》帶來的不僅是法律位階的提升,更是從“投前合規”到“全生命周期合規”的范式轉變。
2026年6月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商業秘密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施行,標志我國商業秘密保護進入制度化、精細化的新階段。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以下簡稱本罪)是海關監管領域高發的涉稅走私罪名。根據《刑法》第153條,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運輸、攜帶、郵寄普通貨物、物品進出境,偷逃應繳稅額達到法定標準的,即構成本罪。
USDT涉掩隱案件在近年司法實踐中呈高發態勢。此類案件的核心爭議,始終圍繞行為人對涉案資金系“犯罪所得”是否具備明知、行為性質應定性為掩隱罪還是幫信罪、涉案金額如何認定三個問題展開。
2026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26〕6號,以下簡稱《貪污賄賂解釋(二)》)正式施行。
在系列的前幾篇文章中,我們詳細梳理了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經濟制裁、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 BIS)、歐盟和我國出口管制的法律基礎、規制對象、規制范圍、合規義務及法律后果。
中國無人機產業出口規模持續擴大,而無人機的軍民兩用屬性——同一飛行平臺既可用于農業植保、影視航拍,也可能經改裝后用于偵察監視或武器投放——使其成為出口管制的高風險物項。
2025年12月,公安部部署“凈空”專項行動;2026年2月,8起無人機“黑飛”違法犯罪典型案例集中公布。低空空域不是法外之地,執法信號已然明確。
下篇轉入制度防控層面的討論,重點說明企業應當如何把申報歸類、貨物來源與原產地核驗、票稅鏈條控制、收結匯管理和代理報關中的高風險動作嵌入日常流程,使貨、單、票、款、稅的一致性真正轉化為可檢查、可留痕、可追溯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