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規范網絡虛擬財產執行工作指引(試行)》是在數字經濟背景下,人民法院回應新型財產執行難題的一份重要規范性文件。該指引圍繞網絡虛擬財產的調查、控制、保管和處置建立了較完整的執行規則,尤其對虛擬貨幣執行問題作出了較為細致的安排。
近年來,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深度落地,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規范適用,檢察監督完成從“數量導向”到“精準導向”的迭代,輕罪治理體系系統性構建,共同推動我國刑事訴訟的底層邏輯發生深刻調整。
2026年2月2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監督管理辦法》(2026年9月1日施行)。2026年3月13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基協)迅速響應,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信息披露細則》)及配套重要內容模板,該細則同樣于2026年9月1日施行,《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16年2月4日發布)同時廢止。
銀行作為金融體系核心樞紐,其從業人員的職業行為關系金融秩序穩定、機構穩健運營、社會公眾信任。近年來,在金融監管趨嚴與刑事追責力度加大背景下,銀行從業人員涉刑案件仍呈現高發態勢,傳統犯罪與新型犯罪交織,罪名集中于信貸審批、資金管理、客戶服務等關鍵環節。
近年來,在金融監管趨嚴與刑事追責力度加大背景下,銀行從業人員涉刑案件仍呈現高發態勢,傳統犯罪與新型犯罪交織,罪名集中于信貸審批、資金管理、客戶服務等關鍵環節。本文分為上、中、下三篇,結合《金融機構涉刑案件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關于加強銀行業保險業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規定》等規定,上篇梳理銀行從業人員涉刑高發罪名及典型案例,中篇闡述銀行從業人員涉刑后的銀行監管匯報規則與應對策略,下篇提出銀行預防員工涉刑風險的合規建議,以期為銀行提供專業合規指引。
近年來,在金融監管趨嚴與刑事追責力度加大背景下,銀行從業人員涉刑案件仍呈現高發態勢,傳統犯罪與新型犯罪交織,罪名集中于信貸審批、資金管理、客戶服務等關鍵環節。本文分為上、中、下三篇,結合《金融機構涉刑案件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關于加強銀行業保險業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規定》等規定,上篇梳理銀行從業人員涉刑高發罪名及典型案例,中篇闡述銀行從業人員涉刑后銀行監管匯報規則與應對策略,下篇提出銀行預防員工涉刑風險的合規建議,以期為銀行提供專業合規指引。
近年來,隨著中美經貿關系的持續演變和地緣政治沖突的日益加劇,美國強化了以出口管制、經濟制裁為代表的單邊貿易限制措施的適用,對中國個人、企業和實體的國際投資貿易帶來深遠影響。從華為、中興事件到其他次級制裁的適用,從全面制裁到行業針對性制裁,美國出口管制和制裁法律已成為中國企業國際化不可忽視的合規紅線。
在全球經濟一體化深度推進、中國企業“走出去”步伐持續加快的背景下,跨境并購、海外投資、國際工程承包、跨境合規體系建設等涉外非訴業務已成為中國企業參與全球競爭的重要載體。
本文結合現行法律規定、典型案例及實務經驗,細化手機沒收與發還的認定邏輯,梳理處置亂象,明確救濟路徑,以期為當事人提供清晰維權指引。
2026年2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多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的通知》(銀發〔2026〕42號)(以下簡稱42號文)及中國證監會同步出臺的《關于境內資產境外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代幣的監管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標志著我國虛擬資產監管體系迎來了一次深刻轉型。